三级甲等医院医疗保险支付项目公示
一、起付线
在职职工:一次住院800元,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750元。
退休职工:一次住院650元,二次及二次以上住院600元。
城乡居民:800元。
药品
1、未限价的先行自付10%,
2、限价的药品限价内10%,限价以上部分为全自费其他按“2023年版药品目录”执行(该目录从2023年1月1日开始执行,以入院时间为准)。
三、诊疗项目
城镇职工医保:
1、彩超、经颅多谱勒、各种监测先期自付20%。
2、CT检查先期自付30%。
3、康复理疗先期自付30%。
4、磁共振检查费用,先期自付40%。
城乡居民医保:
乙类诊疗项目个人先期自付30%,具体项目为:磁共振检查费用、临床操作数字减影(DSA)引导、X线计算机体层(CT)扫描、彩超、经颅多谱勒、高压氧治疗、心脏射频消融、冠状动脉造影、肿瘤热
疗法、放射治疗、各种临床监测、符合报销范围的物理治疗。
四、材料:南充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目录内除甲类、乙类外的医用耗材,以及不纳入我市目录内的医用耗材确定为丙类,丙类耗材不纳入医疗报销。
城镇职工医保:
1.未限价的乙类耗材单价10元以下(含10元),自付0%;
2.未限价的乙类耗材单价10-10000元(含10000元)自付30%;
3.未限价的乙类耗材单价10000元-80000元,自付50%;
4.实行最高限价的乙类材料,限价以内的限价内金额自付15%,限价以上部分为全自费;
5.单价超过80000元的乙类材料自动限价80000元,限价内的部分金额自付15%,限价以上部分为全自费。
城乡居民医保:
1.未限价的乙类耗材单价10元以下(含10元),自付0%(按甲类处理);
2.未限价的乙类耗材单价10-10000元(含10000元)自付40%;
3.未限价的乙类耗材单价10000元-80000元,自付50%;
4.最高限价的乙类材料,限价以内的限价内金额自付20%,限价以上部分为全自费;
5.单价超过80000元的乙类材料自动限价80000元,限价内的部分金额自付20%,限价以上部分为全自费
五、按照南人社【2015】18号文件精神,以下康复项目同时治疗时只支付其中1项。
运动疗法 35元 45分钟/次
偏瘫肢体综合训练 26元 40分钟/次
脑瘫肢体综合训练 26元 40分钟/次
截瘫肢体综合训练 26元 40分钟/次
五、报销比例
医保类别 | 0~10年 | 11~20年 | 21~30年 | 31年以上 | |
城镇职工医保 | 在职 | 80% | 82% | 85% | 88% |
退休 | 83% | 85% | 88% | 91% | |
城乡居民医保 | 63% |
南部县人民医院医保办
2024年01月01日
2024年01月01日